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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寨卡病毒病(Zika virus, ZIKV)

发布时间:2016-02-01        信息来源:管理员        点击量:1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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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寨卡病毒?

卡病毒(Zika virus, ZIKV)是黄病毒科中之黄病毒属,经由斑蚊的传播而使受蚊叮咬的人罹患卡病毒感染症。被感染后的常见征状包括发烧、疹子、关节疼痛、肌肉疼痛、头痛和结膜炎(红眼)。其病情通常较温和,征状可持续数日至一周。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病情并不常见。

二、寨卡病毒的流行病学特征。

主要是人被带有卡病毒的蚊叮咬后,经过约3-12天的潜伏期后,约五分之一感染者会发病出现症状。感染者在发病时期,血液中存在卡病毒,此时如再被病媒蚊叮咬,病毒将在病媒蚊体内增殖,约10天左右,病毒进入蚊子的唾液腺,就具有传播病毒的能力,而当蚊子再叮咬其他健康人时,这个健康的人就会感染兹卡病毒。此外,也可能经由性行为、垂直传染(在怀孕期间由母亲传染给胎儿)而感染。 世界卫生组织(WHO)表示该病毒有可能通过性接触在人际间传播,不过仍需更多研究以确认性传播是否为兹卡病毒的传播途径之一。

三、流行概况

寨卡病毒最早于1947年在乌干达寨卡森林中的猴子身上发现,1954年尼日利亚出现首个人类感染的病例记录,但由于该病未对人类造成太大威胁,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被科学界忽略。2007年,该病毒在太平洋西部密克罗尼西亚的雅蒲岛爆发,开始引起一些研究者关注。2014年-2015年,该病毒突然“爆炸式”席卷拉美和加勒比国家,致数百万人感染。自去年9月以来,巴西注册登记的病例达3700例。新生儿小头症与感染寨卡病毒有关。新生儿小头症激增在全球引发了健康方面的恐慌,一些国家提醒本国孕妇不要前往报告出现该病毒的22个美洲国家。

四、我国的防控措施

当前寨卡病毒在美洲区域的传播出现上升态势,疫情存在跨境传播风险。为防止寨卡病毒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1、来自巴西、哥伦比亚、苏里南等有病例报告国家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及皮疹等症状者,出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2、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配备寨卡病毒检测试剂,开展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对主动申报或现场发现有发热、头痛以及红疹等症状或体征的人员,应当仔细排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采样检测,同时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对发现的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及时移交指定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同时做好后续追踪管理,一旦发现确诊为输入性寨卡病毒感染病例,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3、来自上述国家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应当经过有效的灭蚊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上述国家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应当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对发现或可能携带蚊虫或幼虫时,应当立即监督实施灭蚊处理。

4、口岸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灭蚊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场所,降低口岸蚊虫密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防止蚊虫在口岸传播寨卡病毒病等传染病。

5、前往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寨卡病毒有关知识;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专栏查询相关信息,提高防病意识,防止感染寨卡病毒。

6、寨卡病毒感染是由寨卡病毒引起的一种蚊媒病毒病,包括轻微发热、红疹(多数为斑丘疹)、头痛、关节痛、肌肉痛、无力以及非化脓性结膜炎,这些症状在受到蚊子叮咬后3天至12天出现;四分之一的病人可能不会出现症状,但受到感染的人员中通常出现的轻微疾病症状可能会持续2天至7天。其临床表现往往与同为蚊媒传播疾病的登革热类似。寨卡病毒能够通过伊蚊所在的领土传播,到发生寨卡病毒流行地区旅行,要注意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减少蚊虫叮咬。